2025年7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具体内容如下:1. 明确适用情形: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运用未分配利润,或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分得的本外币利润,在中国境内投资新设企业、增资现有企业等行为,以及投资项目的行为。2. 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各地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做好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享受相应支持政策。3. 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支持再投资时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4. 简化办理流程:外商投资企业以全资方式在境内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申请办理其母公司已获的行业准入许可,符合基本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优化简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5. 实施税收支持政策:依法实施并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再投资,促进形成更多有效投资。6. 享受进口设备支持政策:再投资企业所投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享受进口设备有关支持政策。7. 便利外汇资金划转: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的,相关外汇资金可按规定境内划转。8. 简化登记手续: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或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9. 优化融资管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熊猫债”,优化管理流程,纳入“绿色通道”管理。10. 提供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再投资提供金融支持。11. 推动信息报告试点:推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为企业享受政策提供便利。12. 优化外商投资评价方式:进一步优化促进外商投资的评价方式,注重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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