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0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联合印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遴选50个左右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新”消费试点工作,政策实施期为两年。这一举措旨在从供给侧发力,破解高品质消费供给不足、消费领域创新动能待激发等问题,全方位释放消费潜力。以下是试点工作的核心内容: 试点核心方向试点聚焦消费领域的业态、模式和场景创新,重点支持三大方向: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首发中心、集聚区及新品发布平台,鼓励国内外头部品牌开设首店、旗舰店,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推动时尚服饰、消费电子、智能终端等领域的创新产品落地。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与文旅、健康、体育等领域融合,打造商旅文体健一体化消费场景;支持商圈、文旅区、旧厂区升级为多元消费空间,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同时优化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等特色消费载体。推动优质资源与IP跨界联名:依托数字平台打通IP全产业链,开发周边产品并打造沉浸式主题店;联动国潮动漫、非遗、历史文化资源打造综合性消费空间,支持老字号推出“老牌新品”、新消费品牌拓展门店,培育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试点城市申报与遴选申报范围与名额:申报主体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等)。各省(自治区)可推荐2个城市,居民消费支出前15名的消费大省可推荐3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遴选倾斜与标准:试点名额将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超大特大城市倾斜。评审采用“书面评审(40%)+现场答辩(60%)”权重计算得分,重点考察城市的统一大市场建设、营商环境、促消费基础、消费潜力及实施方案可行性。申报时间节点:各省级商务、财政部门需在2025年10月24日前提交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逾期未按要求报送视为放弃。 资金支持与监管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分档次给予资金补助,实施期内超大特大城市获补4亿元,大城市3亿元,其他城市2亿元。资金分两批下达,首批在试点启动第一年拨付,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发放。资金使用与监管:试点城市可通过补助、奖励等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但资金不得用于新建基础设施、偿还债务、人员经费等明令禁止的领域。同时,两部门将建立日常监督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与后续资金安排挂钩,防止“重申报、轻落实”。 预期成效此次试点工作预计将在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满足品质消费需求:培育一批新业态、新场景,新增个性化、沉浸式消费供给,覆盖零售、餐饮、文旅、体育等多领域,契合群众品质化、差异化消费需求。激发行业创新活力:通过试点探索消费领域前沿模式,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提升全国消费领域创新能力。带动就业扩容:试点涉及的生活性服务业将加速升级,预计创造大量就业岗位,进一步发挥服务业的就业“吸纳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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