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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主体将全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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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6-23 05: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北京行政检查主体将全部公示,企业可据此核实检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相关情况如下: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范围: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资格,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严禁各类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行业商会、协会等组织也不属于行政检查主体,不能实施行政检查。公布行政检查主体名录:行政检查主体名录经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告并动态调整。企业遇到入企检查时,可以在各区政府、各市级政府部门网站的“行政执法公示”栏目,核实相关单位是否属于行政检查主体,如不属于,可以拒绝接受检查。规范行政检查人员资质:只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或人民警察证件的人员可以入企实施行政检查。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不具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不得入企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主体聘请的第三方机构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可在行政执法人员带领下,从事协助和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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