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0日,在2025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以下是对这些案例的具体介绍:1. “共享电单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行终1011号。 基本案情:杭州青某公司以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某市大数据中心在该市违法设定并实施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该行为构成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限定交易,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且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相关行政行为。 典型意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首例认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对明确相关认定标准,依法规制此类行为,推动放开市场准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2. “水泥协会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行终14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行初6605号。 基本案情:某省水泥协会被举报组织本行业企业联合涨价,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水泥协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水泥协会对涉案垄断协议的达成和实施起到主导性作用,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裁判明确了行业协会通过相关行为对垄断协议达成或者实施起到决定性或主导作用的,应认定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3. “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行终30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行初753号。 基本案情:涉及原料药经营者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人民法院对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处罚决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复议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典型意义:体现了反垄断司法对行政执法的依法监督和支持,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4. “混凝土企业”横向垄断协议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民终456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渝01民初303号。 基本案情:某地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商砼购销合同,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混凝土公司与另一家建材公司达成并实施了横向垄断协议,五建公司以遭受垄断损失为由将混凝土公司告上法庭。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可合理推定五建公司遭受了损失,一审法院计算赔偿基数并无不当,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明确了横向垄断协议中受害人损失推定与损失计算规则,减轻了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负担和证明难度。5. “甲醛销售市场”横向垄断协议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民终350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1知民初335号。 基本案情:涉及甲醛销售市场中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 典型意义:明确了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标准,便于人民法院精准识别横向垄断协议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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