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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广东台山:千亩鱼塘又现生机”的相关内容介绍: 事件背景2024年1月,陶某与台山市都斛镇某西等10家经合社签订鱼塘承包合同,承包近2000亩鱼塘,承包期为10年。然而合同签订后,鱼塘一直空置,陶某还拖欠首年租金320万元。经合社多次催缴无果后,将陶某的押金320万元转为租金并进行了分红。 矛盾激化2025年4月,因陶某未能重新补交320万元押金以及交付第二年租金,经合社要求解除合同,并以全部养殖设备抵扣违约金。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化,陶某称当初鱼塘周边环境差,经合社清理数月导致鱼塘延期交付,影响其进场,而经合社则表示鱼塘早就清理好,是陶某自己迟迟不进场。 调解过程实地考察:台山市人民法院斗山人民法庭法官刘伟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案涉鱼塘查看情况,发现本该湿润的滩涂裂出细缝,陶某其他鱼塘项目忙碌,无暇顾及这片2000亩鱼塘。法律解析:刘伟法官结合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违约损失赔偿的相关规定,详细解析经合社延期交付鱼塘、陶某因主观原因延迟入场、陶某未依时交付租金等法律行为,指出经合社有权要求陶某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寻找突破口:了解到经合社看中设备品质想留下设备抵扣违约金,这与陶某计划转让设备的想法不谋而合,刘伟法官从情理角度缓和陶某对抗情绪,提议将设备降价转让抵扣部分违约金。 调解结果经过三轮议价,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合同,陶某将设备作价80万元转让给经合社,并当场补交了2025年欠付的租金。6月初,2000亩鱼塘已成功发包并重新投入运营,经合社收到租金后,第一时间向陶某支付了80万元设备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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