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职责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以下是具体内容摘要:总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独立董事定义,规定其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职资格:需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熟悉上市公司运作相关法规,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等。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需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明确了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范围,如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等。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任免: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依法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也可辞职,若因辞职等导致相关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职责与履职方式:独立董事应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关联交易、变更承诺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还拥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同样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行使。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定期召开,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用其他方式,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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