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镇征房产税引热议,新政次日突然删除
一则意见征求稿的“一日游”,折射出社会对房产税政策的高度敏感。
“房产税”三个字近日再次触动市场神经。10月21日,河南省登封市发布关于唐庄镇征收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对唐庄镇全域118平方公里内的27个村(社区)征税。
按照这份意见稿,唐庄镇的土地等级被划为三级地段,每平方米年应缴纳税额3元,房产税按照房产余值的1.2%或租金的12%计征。
消息发酵后,征求意见网页于10月22日晚被删除。
01 政策背景:乡改镇引发的税收变化
登封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对此作出回应,称这并非新税种,而是因为唐庄镇由乡改镇,符合征收房产税的要求。
此次拟征收的依据是198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房产税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中国的房产税征收已有数十年历史,但一直仅限于非住宅房产。
对于个人自住住房,除了上海、重庆等少数试点城市外,其他地区均未纳入征税范围。
02 征收范围:个人自住住房不受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明确列入免纳房产税的范围。
这意味着,如果唐庄镇的居民住房是用于自己居住而非经营或出租,则不会受到此次征税方案的影响。
实际上,此次征税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房产。
对于企业拥有的房产,将按房产余值的1.2%缴纳房产税;对于出租的房产,则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
03 各地实践:个人出租住房税率差异大
虽然个人自住住房不征税,但个人出租住房确实需要缴纳相关税费,且各地税率标准不一。
在上海,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2.5%的综合税率征收;月租金超过10万元的,综合税率约为4%。
北京的个人出租住房同样有明确的税费标准,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综合征收率为2.5%。
广州、深圳等地也均有类似的综合税率政策,通过“综合征收”的方式简化税费计算。
成都则采取了更为精细的管理措施,个人出租住房且在平台网签备案的,按照0%的税率综合征收;未备案的,减按2%征收房产税。
04 市场误读:与房产税试点混淆
此次唐庄镇房产税政策引发热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网友误将其视为新的房产税试点。
实际上,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在讨论但进展缓慢的房地产税改革与此次登封的房产税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房地产税改革旨在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包括对个人自住住房征税;而登封的房产税则是依据已有三十多年历史的暂行条例。
这种误读反映了公众对房地产市场政策的敏感性和高度关注。
唐庄镇房产税征求意见稿的“一日游”事件,折射出中国税制改革中的敏感性与复杂性。
网页可以迅速删除,但公众对房产税扩围的担忧不会轻易消失。
随着更多乡村发展为城镇,类似的税收议题还将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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