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在露台的可伸缩阳光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目前法律尚无明确定义,需结合露台产权归属、是否取得规划许可、是否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等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如下:露台产权归属:如果露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么私自搭建阳光房属于违建,因为这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占用了公共空间。若露台为业主私人所有,需进一步查看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小区业主公约或购房合同等明确禁止在私人露台上搭建阳光房,那么搭建行为也属于违建。规划许可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业主向城市规划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提出搭建申请,并获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审批手续,那么搭建的阳光房通常不属于违建。反之,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搭建阳光房,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小区管理规约:小区管理规约是全体业主共同遵守的约定。若规约允许业主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搭建阳光房,如对阳光房的材质、尺寸、颜色等有明确要求,且业主搭建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不被认定为违建。但如果小区管理规约明确禁止搭建阳光房,或者对搭建有严格限制但业主未遵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规搭建。是否影响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若阳光房的搭建占用了公共区域,如消防通道、公共绿地等,或者对相邻业主的采光、通风造成明显妨碍,损害了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即便取得了部分许可或符合小区规约,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并要求拆除。反之,若搭建的阳光房既不占用公共空间,也不影响相邻业主权益,且从整体建筑外观和安全角度无不良影响,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不被认定为违建。不同地区对违建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建议业主在搭建前向当地城乡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咨询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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