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共14条,以下是其主要内容:1. 立法目的: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2. 报送主体: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3. 报送时间和内容: - 企业应自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或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名称等信息。 - 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4. 免予报送的情形: - 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 -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5. 减轻报送负担的措施: - 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 - 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与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报送。6. 报送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涉税信息报送的数据口径和标准,通过网络等方式报送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报送渠道,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直连报送、上传导入等接口服务,并做好政策解读以及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7. 信息核验与核查:企业应当核验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监管需要,对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进行核查。企业已尽到核验义务,因平台内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过错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不追究企业责任。8. 涉税信息提供: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者发现涉税风险时,可要求企业和相关方提供涉嫌违法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涉税信息,企业和相关方应按要求如实提供。9. 信息安全与保密: -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 - 税务机关应当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涉税信息安全。10. 法律责任:企业若存在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等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相关管理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1. 特殊规定: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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