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从7个方面提出19项政策举措,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下是对相关政策的介绍: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各地要持续深化政银合作,积极拓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合作银行范围,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程度。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对相关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不超过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30%最高提至不超过5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 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加力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对吸纳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扩大以工代赈政策覆盖范围和项目实施规模,指导地方在县域范围内谋划实施一批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分挖掘工程建设、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各环节用工岗位,广泛吸纳相关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其他举措:《通知》还提出开展就业岗位定向投放活动、完善困难毕业生实名帮扶机制、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等内容,注重优化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援助,兜牢就业底线。同时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强化稳就业政治责任,跟踪调度存量政策落实,强化就业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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