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1日,《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公布。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其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框架和行为准则,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相关介绍如下:出台背景:租赁已成为住房体系的重要部分,尤其在一、二线热点城市,租房已成为普遍且主流的居住方式,长租时代已然来临。然而,国家层面此前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租赁市场存在监管分散甚至缺位的情况,导致诸多乱象,如房源质量不达标、二房东卷款跑路或克扣押金等。处理相关投诉时,也因缺乏上位法依据和执法手段而困难重重,亟须《条例》出台填补空白。主要内容: 规范出租承租活动: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等。 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 规范经纪机构行为: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强化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信用状况对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重要意义: 保障各方权益:《条例》对出租人和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及有关部门权责作出规定,有助于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为租户撑起“保护伞”,为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提供法治保障。 盘活存量资源: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既能有效缓解部分城市供需矛盾,又能助力企业消化利用存量低效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培育经营主体: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为法律责任主体,对其在房源管理、租金收付等方面提出合规义务,推动行业从“二房东”式松散管理向“机构化、平台化”转型,有利于形成规范稳定的品牌供给体系。 稳定租赁关系: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并积极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有助于稳定租赁关系,让租房者更好融入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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