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落地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于6月26日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1. 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工信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挥好标准化工作组作用,开展标准宣贯,调度企业新产品进度,指导企业停止研发旧标准产品,推出符合新标准的产品。持续开展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发挥模范企业带头作用。省级部门引导企业倒排工期,建立进度台账,为进度缓慢企业提供帮扶,建立闭环管理机制,解决企业困难。2. 严格电动自行车认证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认证机构严格依据标准开展CCC认证,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格检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强化获证后监督。指导认证机构健全风险预警处理机制,对不合格产品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提醒认证委托人审慎提出旧版标准电动自行车认证委托,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3. 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进口的不符合新标准但符合旧版本标准的产品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查非法销售不符合标准、未获认证的车辆,整治非法改装行为,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同时加强对零部件的销售监管,打击销售不合格零部件的行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改装等行为,曝光典型案例。4. 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规范办理登记,严格审查相关证明凭证,严禁为电动摩托车等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对不符合新标准和旧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对符合旧标准且在规定时间出厂、销售的车辆,查验相关材料后予以登记,对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依规登记。5. 稳妥推进在用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更新换代:各地有关部门加大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补贴力度,对交回老旧电池换购符合条件电池、首次购买符合新标准新车、交售报废老旧车辆换购新车等情况给予补贴,扩大符合新标准车型在以旧换新活动中的供给比重。引导特定行业和单位人员率先使用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推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行动,与以旧换新工作衔接联动。6.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消费者协会可向有关部门反映线索,提出监管执法建议。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督促生产者履行召回主体责任。7.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四部门巩固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成效,共同推进标准实施监督。各地相关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及亡人交通事故全链条溯源调查,查处产品质量问题,开展案例警示和安全知识教育。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落实标准,维护市场秩序。各地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压实责任,强化联动,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信部每年牵头汇总执行情况并形成报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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