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监测工作的通知》,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监测工作。具体内容如下:实施范围: 已纳入物联网监测的机具: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要求,2021年起已对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插秧机、抛秧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等机具实行“三合一”办理。 新增物联网监测机具:包括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时间: 已纳入物联网监测的机具:继续实施“先用后补”,购机者购机后可提出补贴申请,待机具的作业面积达到20亩即可兑付补贴资金。 新增物联网监测机具:2025年8月1日及以后生产且在安徽省销售并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机具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否则无法办理补贴。辅助驾驶(系统)设备机具的作业面积达到20亩后可兑付补贴资金;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达标面积亩数按照《安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实施方式: 已纳入物联网监测的机具:2025年1月1日起出厂的前装北斗定位终端的机具,需按照北斗(BDS)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V2.0.1对接,完成终端合规性检查,并在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生成农机二维码,完成农机与终端的绑定。 新增物联网监测机具:2025年1月1日起出厂的辅助驾驶系统(设备),需按照北斗辅助驾驶终端数据直传协议V1.0.8对接,并完成终端合规性检查;2025年8月1日起出厂的辅助驾驶系统(设备),须在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生成农机二维码,其中前装终端还需要完成与农机的绑定。2025年1月1日起出厂的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需按照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协议技术规范V1.0.1对接,完成终端合规性检查;2025年8月1日起出厂的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须在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生成农机二维码。实施要求:符合实施范围并自愿纳入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机产品,农机生产企业承诺物联网设备向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管理工作系统传输数据信息的能力不少于5年(自购机之日起计)。因北斗终端不能正常上传数据,影响用户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纳入物联网监测的产品均需在投档时提供北斗终端检测报告。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对重点机具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操作,做到“一机一码、一码溯源”,各地各企业要抓好政策宣传,引导购机者使用App办理补贴,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 强化机具核验:充分用好“三合一”机具互联信息,加强机具核验,利用相关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监测预警异常问题。 督促尽职履责:购机者要对提供申办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企业要提前做好物联网终端和二维码安装等准备工作。未按通知要求执行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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