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数据反映出网络暴力现象的严重性以及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暴力犯罪的积极作为。
体现网络暴力的多发性
网络普及与低门槛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平台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几乎任何人都能便捷地在网络上发表言论。这使得一些人在缺乏有效监管和自我约束的情况下,容易放纵自己的行为,从而导致网络暴力事件频发。
例如,在一些社交媒体平台、网络论坛等,用户只需简单注册账号,就可以对各种事件、人物发表评论,部分评论可能包含恶意攻击、辱骂等网络暴力内容。
社会矛盾与情绪宣泄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人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压力和矛盾。部分人将网络作为情绪宣泄的出口,当遇到一些不符合自己价值观或者引发自身不满的事件时,便可能通过网络暴力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情绪。
比如,在一些热点社会事件中,一些人在不了解事实全貌的情况下,就对当事人进行无端指责和攻击,以发泄自己内心的负面情绪。
公安机关的努力成果
完善法律法规依据
我国不断完善关于网络暴力治理的法律法规,为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暴力案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人格权的保护等相关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的规定,都有助于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网络暴力案件。
例如,在一些网络暴力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多部门协作
公安机关积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治理网络暴力的合力。与网信部门、电信运营商等建立联动机制,网信部门负责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暴力信息;电信运营商则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网络暴力案件中的网络通信等相关情况。
例如,在查处某起网络暴力案件时,网信部门可以迅速通知涉事网络平台删除相关暴力信息,防止信息进一步扩散,公安机关则通过电信运营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通信信息,从而快速锁定嫌疑人并实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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