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联合向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发出《司法保护令》,这是厦门市首份涉台文物《司法保护令》,为涉台文物保护提供了明确的司法依据和行动指引。 保护令核心内容该《司法保护令》共六条,既划定严格保护红线,又兼顾活化利用导向: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破坏旧址历史风貌,不得有损毁、改建、添建、拆除、彩绘等改变建筑结构和原状的行为;保护范围内严禁开展其他建设工程、爆破、钻探等作业,禁止建设污染设施及从事影响文物安全的活动。建设性要求:就文物日常保养、专业修缮提出具体意见,同时鼓励对旧址进行合理适度活化利用,强调以文化传承赓续两岸同胞共同情感记忆,并推动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提升。责任追究条款:明确违反保护令将面临民事赔偿、罚款、治安处罚等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威慑。 保护对象背景意义此次保护令的核心保护对象“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位于厦门翔安区大嶝岛田墘村,是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价值:历史沿革:1937年日军占领金门后,金门县政府迁至此地借用民居办公,直至抗战胜利后迁回金门,旧址包含县政府总部、文书房、保安队等7处12栋建筑,见证了两岸同胞共同抗日的历史进程。文化价值:作为代表性涉台文物,其不仅是两岸同根同源的历史见证,也是维系两岸同胞情感联结的重要载体,修缮保护后已成为展示两岸共同历史记忆的重要场所。 配套保障与创新举措为强化保护实效,相关部门同步推进多项机制创新:司法服务站落地:由福建省法院、厦门中院、海沧法院三级联建的全省首个“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服务站”近期在旧址设立,通过司法调解、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一站式”服务,建立涉台文物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为文物保护提供精准法律支持。协同保护模式:此次保护令的发布,是对厦门此前“检察监督+台胞参与+社会共管”涉台文物保护模式的进一步延伸。此前翔安区检察院曾通过台胞公益诉讼观察员发现盐兵楼(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组成部分)坍塌线索,推动其70余天完成修缮,此次保护令则以司法强制力为文物保护再加码。 发布意义与影响厦门首份涉台文物《司法保护令》的发布,具有多重重要意义:法治示范价值:以司法文书形式明确涉台文物保护的权责边界和禁止性规定,为全国涉台文物司法保护提供可复制的“厦门经验”,推动涉台文物保护迈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文化传承作用:通过司法手段守护两岸共同历史记忆载体,有助于增强两岸同胞的文化认同感和民族凝聚力,为闽台融合发展注入文化动力。社会引导效应:以“令”促保、以“令”促宣,既强化了对文物破坏行为的威慑力,也提升了公众对涉台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推动形成“社会共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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