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立法重磅升级,守牢19.4亿亩粮食生产“命根子”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这部专门法律的制定,标志着我国耕地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10月24日,《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 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这部备受瞩目的法律草案共8章65条,针对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未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依然突出、耕地质量总体不高等现实问题,旨在通过专门立法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切实守住耕地这个命根子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01 立法背景:耕地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虽然截至2024年底,全国耕地面积达19.4亿亩,牢牢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但我国耕地保护仍面临诸多挑战。
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没有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依然突出,耕地撂荒增多,占补平衡存在量不足、质不高问题。
同时,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农田水利方面欠账多,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繁重。
一些地方土壤退化、耕地污染等问题较为严重,耕地生态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02 核心内容:三位一体的系统保护
草案在土地管理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 保护。
在数量保护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针对耕地“非农化”问题,草案明确禁止占用耕地挖湖造景或擅自在耕地上绿化造林、种植草皮。
在质量提升方面,草案要求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健全完善耕地质量提升多元投入机制,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在生态保护方面,草案提出建立耕地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恢复和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03 种植用途管控:解决“非粮化”问题
为解决耕地“非粮化”问题,草案规定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以及饲草饲料生产。
草案明确要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
确需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应当尽量选择质量较低、零星分散、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04 监管责任:党政同责与终身追责
草案全面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实行党政同责。
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国家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草案还加强了督察和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按授权开展耕地保护督察。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生态环境、水行政等有关部门也要负起相关监督管理责任。
05 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今年10月1日,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正式施行。
这一办法与正在审议的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相辅相成。
办法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过程中,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同时,办法也设置了灵活机制,允许在坚持整体稳定前提下,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正向优化,逐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中优质耕地的比例。
06 立法意义: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的制定,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
这部法律将通过构建系统完备、协同有效的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制度体系,填补空白、补齐短板。
草案对各类违法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等行为,以及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将为切实守住耕地这个命根子、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正如自然资源部部长关志鸥所强调的,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这部法律草案不仅系统集成了土地管理法、粮食安全保障法、黑土地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要求,更突出了系统保护理念,强调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功能稳定。
立法的推进标志着我国耕地保护工作从分散政策走向系统法治,从数量保护迈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的新阶段。
放眼全球,在人多地少的国情下,如何用法治方式守护耕地红线,中国的探索将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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