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首次针对餐饮服务连锁业态出台的专项监管规章,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新规填补了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空白,重点解决总部管理缺位、责任推诿、监管层级模糊等行业痛点问题。以下是新规的核心内容解读: 一、监管机制:分级分类,明确监管主体新规根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门店规模实行分级监管,解决了基层监管对超大型连锁企业“力不从心”的问题:省级监管:负责管理10000家以上门店的连锁企业总部。市级监管:负责管理1000-9999家门店的连锁企业总部。县级监管:负责管理999家以下门店的连锁企业总部及辖区内所有分支机构、门店。动态调整: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风险状况对监管对象进行“提级管理”,强化高风险企业的监管力度。 二、主体责任:构建三级责任链条新规首次明确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的权责边界,杜绝“只收钱不管理”的乱象:总部责任:需取得含“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经营许可,设置独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每年至少对所有分支机构、门店开展1次全覆盖实地巡查;将年度营收的一定比例用于食品安全管理,不得通过合同转嫁责任;建立供货者评价与退出机制,对大宗食材进行抽检。分支机构责任:每周汇总门店风险隐患,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报送总部,并督促门店整改;对管理区域内门店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门店责任:每日对照《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自查,形成零风险报告;落实原料查验、加工制作等环节的操作规范,主要负责人对门店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三、管理要求:全流程标准化与智能化新规从人员、流程、技术三方面强化管理规范:人员管理:总部、分支机构、门店需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需由管理层人员担任,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刑者终身不得担任相关管理职务。流程管控: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级工作制度:门店每日自查、分支机构每周排查、总部每月调度,所有记录需存档备查;总部需制定覆盖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应急处置等全环节的操作规程。智能监管:强制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总部、分支机构需实时监控食品加工、餐具消毒等关键环节,视频信息至少留存14天,并按监管层级接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系统。 四、罚则升级:双罚制与高额处罚新规明确了违法情形的处罚标准,既罚企业也罚责任人:企业处罚:未落实巡查、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责令改正并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责任人处罚:存在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的,对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总监等直接责任人处其上一年度收入1-10倍罚款。 五、行业影响新规的实施将推动餐饮连锁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管控”转型。对头部连锁企业而言,需增加食品安全管理投入,完善总部管控体系;对中小连锁品牌,将加速行业洗牌,倒逼规范经营;对消费者而言,“互联网+明厨亮灶”和三级责任机制将进一步保障用餐安全。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还将针对食品销售连锁、网络食品交易等业态制定专项监管规定,构建全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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