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的通知》。新政优化了提取措施,增加了“按季直付”房租的方式,同时扩大了试点范围,具体如下:优化提取措施: 增加划转频率:在原有“按月直付”的基础上,新增“按季直付”。缴存人申请“直付房租”后,公积金中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金支付周期,对于月付合同,按月划转公积金至试点单位指定账户;对于季付合同,按季划转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季房租。 扩展申请时间:业务申请时间从原来的需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且起租日(含)前提出,扩展至房屋租赁合同在备案有效期内均可提出申请,支持存量合同办理。扩大试点范围:试点住房出租机构由3家增加至4家,其中2家商品房租赁住房合作单位的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增加至3个。同时,试点扩面面向全市住房出租机构开放,符合系统对接标准和业务规范要求的住房出租机构,均可与公积金中心沟通对接开展试点工作。此外,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采取租金和公积金缴存额双限规则,即若租金大于缴存额,按缴存额提取;若缴存额大于租金,按租金提取,但多子女家庭可按租金提取,不受双限规则限制。租住保租房、公租房的,可按照租金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提取金额为账户余额扣除10元,差额部分由缴存人与试点单位自行协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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