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5日起,《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以下是对该新规的全面解读: 条例概述《住房租赁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共七章五十条,对住房租赁活动中的出租方、承租方、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等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治理住房租赁市场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 主要内容出租住房的条件: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备案: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但是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除外。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其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使用“住房租赁”的表述,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住房地址、面积、租金等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投诉与举报渠道:当租房遇到违法或者侵权行为时,租户可以根据不同的状况,向住建、消防、市场监管和公安机关投诉或举报。例如,和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有纠纷,或者遇到擅自改造房屋结构或违规隔断出租等违反建筑安全、房屋用途变更等行为的,找住建部门;出租房消防设施不达标、消防通道堵塞等安全隐患,找消防部门等。此外,基层调解组织或法院、12345政务服务热线、消费者协会,也是有效的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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